5月29日消息,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涉及成年人在直播中打赏产生纠纷的案件。
根据法院公布的信息,
两人的关系从线上互动逐渐发展到线下约会。孙某向高某表达爱意,并诱导她在直播间疯狂刷礼物。
据统计,
一般直播平台虚拟道具与人民币兑换比例为10:1,而且打赏收入往往是平台和主播对半分。
丈夫杨某发现异常后,以高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要求主播孙某返还全部收益4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高某的直播打赏属于网络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行为,但
此外,她向孙某打赏的金额明显高于正常的网络娱乐消费水平。同时,孙某明知高某已婚的情况下,还以恋人身份与其交往,并引导其进行打赏,也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杨某作为夫妻另一方,以高某违背公序良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确认打赏无效,并请求孙某返还财产,这一请求得到了法院的部分支持。
最终,
值得一提的是,涉案主播已被直播平台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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