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著网- 快速收录,优质整合!

“跨境理财通”来了!粤港澳三地实施细则发布_财经


文章编号:102 / 更新时间:2025-01-28 13:34:27 / 浏览: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苏S表示,“跨境理财通”的业务办理流程对于投资者十分“友好”。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同时,鼓励银行优化业务流程,让内地和港澳居民能够享受更加便利、快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跨境理财通来了粤港澳三地实施细则发布

  苏S提示,“跨境理财通”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有严密的机制安排。无论是“北向通”,还是“南向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对投资户与汇款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加之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能够有效地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同时,“跨境理财通”业务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苏S透露,考虑到三地法律制度不同,投资者消费习惯有差异,在业务试点中,加强了与香港、澳门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夯实投资者权益保护基础,确保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理财产品时能获得最大程度的权益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跨境理财通”业务统一使用人民币结算。为便于个人投资者管理和识别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降低跨境交易环节的汇兑成本,“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的跨境结算均使用人民币,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

  总额度1500亿元如何分配?区分“南向通”和“北向通”方向分别对应的额度。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南向通”净流出额不得超过1500亿元,同理“北向通”净流入额也不得超过1500亿元。其次,关于港澳不同地域的问题。无论是“南向通”还是“北向通”,1500亿元限额是香港和澳门地区共用的额度。净流入或流出额的计算均从境内主体的角度进行统计,境内主体跨境汇入资金体现为“流入”,境内主体跨境汇出资金体现“流出”。境外收付资金的地域划分不影响总额的统计。

  发生亏损后,100万元个人额度能否重置? 虽然《实施细则》目前规定的投资产品属于“低”至“中”风险等级,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没有亏损,投资者应根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自行承担相关亏损。

| |24小时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409858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A2.B1-20232628/京B2-20224905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相关标签: 跨境人民币业务;跨境通;理财;人民币跨境结算;粤港澳

本文地址:https://suzhe.net/article/04b423b3ac4daa817d2b.html

上一篇:代客理财不应靠噱头财经...
下一篇:困在理财转型中的地方银行财经...

温馨提示

做上本站友情链接,在您站上点击一次,即可自动收录并自动排在本站第一位!
<a href="https://suzhe.net/" target="_blank">素著网- 快速收录,优质整合!</a>